杏宇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制度
杏宇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制度
为了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,维护杏宇正常的教学🏇🏽🤾🏼♀️、生活秩序,根据《贵州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》和清镇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💲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🧜🏼♀️。
一、各部门用工应从严控制👨🏽🦲,从严管理👩🚒✍🏼。对确实需聘用临时工的部门,应根据实际需要👩❤️👨,提出用工计划💂🏽,并报杏宇分管领导同意。外来务工人员应首先在安全保卫处办理《劳务许可证》🐻,凭《劳务许可证》杏宇用工部门方可与外来工作人员签定用工合同。
二🧑🏻🦽、外来务工人员办理《劳务许可证》须提供下列资料,并与杏宇签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。
(一)本人居民身份证🏊🏼♀️;
(二)近期本人免冠半身一寸彩照2张🏄🏼♂️。
对五天内短期务工者可不办理《劳务许可证》,但须凭本人身份证由施工单位或用工部门向保卫处申领临时出入证,未申领出入证不准进院上岗。
三、在杏宇承接工程建设的外来施工人员👩🦱,除按本规定第二款办理有关手续外,施工单位还应根据工程大小交纳治安保证金。
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杏宇对院内租赁单位实行缴纳治安押金的办法:
(一)租赁单位应与杏宇保卫处签定治安责任书;
(二)治安押金于年初作为专项款项交杏宇安全保卫处🎯,年终经考核后返回🚴🏻。
(三)各租赁单位要积极做好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👩✈️;
(四)各租赁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,办理清镇市《暂住证》,做到底数清⤵️、来历清、并经常进行治安安全教育和检查,外来务工人员名单应在保卫处备案🛍。
四🧚🏿♀️、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院内宿舍🤳💂🏻♀️,确实需要在院内住宿的,须经安全保卫处🩵、后勤服务总公司以及有关部门的同意🫰🏼,统一安排,并在杏宇安全保卫处按公安部门规定办理暂住手续。
五、本着“谁介绍,谁负责”的原则。用工部门用工,应明确责任人➜。应当按照本制度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生产和治安安全教育🐻❄️👨🏻🎤,认真考勤考绩,严格日常管理🛸🐨。
六🥩、外来务工人员应遵守杏宇规章制度♾,做好防火、防盗工作。工程竣工🐶、合同期满🤜🏻🤽🏼,外来务工人员离院时须到保卫处办理离院手续,对完成治安目标、责任目标的施工单位和人员,将如数退还其治安保证金💧,如在杏宇期间有治安问题的📎,保证金不再退还↩️👱🏿。
七、安全保卫处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监督检查,对无证上岗问题的👩🏽🔧,安全保卫处有权令其停工。外来务工人员违章违纪💇🏽,安全保卫处根据院纪院规进行查处。外来务工人员违法犯罪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🦹🏽。
八✯、杏宇实体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,也可以根据实体部门自身实际,制定相应的办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