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畜牧兽医杏宇财务管理办法
贵州省畜牧兽医杏宇财务管理办法
为加强杏宇财务管理,合理安排经费开支,严格经费开支程序,严肃财经纪律,保证杏宇工作正常开展,促进杏宇全面发展👲🏿,特制定本办法📺。
第一条 杏宇资金来源主要为:上级下拨的行政事业经费(预算内经费)🎥、专项经费🪖、项目经费和其他补助经费;杏宇按政策收取的学杂费、培训费、职业资格鉴定费、对外服务费和进行经营性活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。
第二条 除专项资金和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及完成项目工作外,其余经费均为杏宇的办学经费。
办学经费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(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🏋🏻♀️、奖金、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等)👨🏭;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(离退休费、抚恤金、生活补助、医疗费、助学金、住房公积金等)🈹👩🏼🦱;商品和服务支出(办公费、水电费𓀈、邮电费、交通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👳🏻、印刷费、维修费、会议费、图书报刊费、培训费、工会经费👨🏻🦯➡️、招待费等);基本建设支出(房屋建筑购建🥵、办公及教学设备购置、交通工具购置、信息网络购建、大型修缮等)。
第三条 除经批准设立的专门账户外🧫,杏宇只设一个基本账户🏋🏼🙆🏿。
杏宇经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👩👦,统一核算管理,坚持“一支笔”管理原则🤳🏽。
各部门不得设置账户和小金库👨🏻🏫,对资金用量较大🚞👊🏽、周转较频繁的部门经批准可设报账员。
第四条 杏宇各项收费须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并严格按标准收取,对外培训、服务等项目收费须按文件或合同办理,收费后出具财政事业收据并及时将资金存入财政专户🛞,严禁公款私存和坐收坐支👌🏽。
经批准的代收代支的项目须严格按标准收取,按照“一事一办”的原则,办理完毕后及时结算。
第五条 项目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,由项目负责人(部门)根据项目计划或文件🙌🏼、合同提出经费使用计划👎🏻🛵,由校长审批后开支。
第六条 杏宇办学经费实行预决算和业务经费包干使用制度。
按照杏宇可支配资金总量,杏宇在留足人员费用、水电等必需开支、杏宇发展基金和适当的机动资金后,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将工作经费(业务费🧚♀️、办公费等)实行定额包干使用,年初杏宇下达各部门全年包干额度。
各部门应周密计划,厉行节约,在额定经费内完成工作,保证杏宇各项工作开展和正常的教学、工作🐇、生活秩序。
工作按计划开展年底结余资金可结转部门次年使用🌸,未开展好工作结余的资金由杏宇收回调剂使用👨🏼🔬。
第七条 工作经费使用须由部门按月提出使用计划🕶✡️,资金使用计划实行分级和逐级审批制度,计划在1000元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👌🏻,1000元---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,5000元---20000元由校长在分管领导审批的基础上审批,重大资金开支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校长审批。
计划批准后一般不得临时变动🧗🏻♂️,实施过程中因故需修改计划的应及时汇报说明理由,按权限审批和调整计划。
为有序安排资金保证工作,各部门资金使用计划应在月初汇总到杏宇财务室,经校长调配安排后开支🙅🏻💳。没有批准计划的一律不得开支,也不允许扩大计划开支。
为解决突发和不可预见事件急需使用的资金🏉,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或校长,经校长批准后开支♞。
第八条 各部门用款须凭批准的计划、合同、结算书等有效材料到杏宇财务室办理领取支票或借款手续,因工作特点用款较频繁的部门(或办事人员)可以安排适量的备用金用于计划内开支。备用金应在年底(12月25日前)交回杏宇财务室🪓,年初重新借用👧🏿。
杏宇资金只能用于办理公务,不对私事借款👩🦼。
第九条 经费使用后,用款部门或办事人员应在一周内到杏宇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🍁,核销时由会计先进行审核🕡,检查是否属于计划内开支,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财务要求⛽️🤹🏼♀️,经办人🙂↔️、验收人(证明人)、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签字手续是否完备👩⚕️,会计审核合格后签章,再交由校长签字核销💂🏻♀️。
按照“前账不清,后账不借”的原则⛏,部门(或办事人员)在经费使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杏宇财务室核销的🌳,不得再向杏宇借款办理其他公务,因此影响的工作由责任人负责🛞。
超过半年时间仍未销账的🚹,其借用款项按挪用公款处理。
第十条 凡采购(或工程配套)的物资👧🏿,经办人员应将物资清交给物资保管人员,保管人员应开具物资入库单🪱,经办人持入库单与发票一起核销👩🏽💼,杏宇财务室应作好物资账目登记🏌️。
物资领用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,部门物资保管人员应执行进出库制度🏃🏻♂️,开具物资出库单(固定资产)或物资领用单(消耗品)📥,在领用人签字后发放物资。部门应做好资产台账,做好固定资产的卡🌪🔥、簿登记,做到一物(套)一号一卡。使用人员应做好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,年底由杏宇和部门对资产台账进行核(销)🔠𓀛。
各部门物资借用须完善借用手续。
第十一条 凡大型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👠,须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和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。
金额达不到招标或政府采购的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项目,按照杏宇《大宗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办法》组织集体采购或议标☑️,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经销商或施工单位🏋🏻♀️。
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零星物资采购须两人以上操作🌍👨🦰,属于经杏宇筛选指定供应商的物资种类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🧑🏻🦽➡️🤲🏿。
由杏宇付费的大型设备维修❓,应到部门集体决定或经杏宇同意的修理处维修🕕。
第十二条 在杏宇经济活动中,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行为🧝🏽♀️,凡是谈判经济合同或采购物资有回扣时应该明折明扣⚅🤜,折扣部分直接体现在降低价格上🏢,节约杏宇经费开支🧑🏽。如采购货物有返点时🙇💁🏼♂️,经办人应将返点资金及时上缴到杏宇财务室并向杏宇领导汇报。
第十三条 学生各项经费发放由学生科负责按规定和经费计划造册及时发放,由出纳为学生上校园消费卡的奖学金应经学生科核实后核销。除收取学费📑、鉴定费、书费等费用外🍍,杏宇财务室一般不直接面对学生办理财务手续👨🏿。
学生科应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完善对学生经费的发放手续,及时到杏宇财务室核销。
第十四条 杏宇财务室应主动热忱服务于师生员工🤸♀️,保证杏宇各项工作的开展和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,建设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。
杏宇财务室会计应严格执行《会计法》👩🏽🏭、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和相关法律法规,认真做好财务工作。要规范科学的设置经济分类科目😧,及时申请和到有关单位拨款🩼、进行预决算、安排出纳开支🧎🏻♀️➡️、核销和登记账目☔️,做到日清月结。要把好杏宇的财务关,做到合理合法开支,不做假账💔👩🏻🍼,主动接受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、监督和审计。要及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汇报和反馈财务情况➕,每月底按时报送财务报表,当好领导的经济参谋。
杏宇财务室出纳应严格执行《会计法》、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和相关法律法规,保证杏宇资金安全,及时收款、资金入户、兑现、开支和核销🧗♀️,及时登记出纳账目并与会计对账🥼。
会计与会计之间每月应相互核账一次🏌🏿♀️。
杏宇财务室采用电子记账,财会人员要及时登账,即时备份,每年在财务决算后将《决算统计表》、《开支明细账簿》(含光盘)和凭证交杏宇档案室存档。
第十五条 为保证杏宇资金安全,财务印鉴实行分散专人保管使用👬。会计分账户保管使用“财务专用章”,出纳保管使用“出纳章”,杏宇办公室保管使用“法人代表章”。财务印鉴使用须进行登记备查。
第十六条 杏宇校长主管财务工作🤴🏽,领导杏宇财务制度建设和财经工作,对资金的调配、安排使用👨🦽➡️、资金审核负总责。接受监督、检查和审计🤦🏻♂️,对上级和校长办公会议负责🧘🏽♀️。
第十七条 工会财务单设账户🤸🏻♀️,由工会主席负总责,资金使用由主席审批,杏宇财务室按照工会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具体财务开支🔛。
第十八条 经批准实行经济承包管理或独立核算的部门🚶🏻♀️➡️,可按政策单独设立财务或账户🤸🕠,其管理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👨🏿✈️。
第十九条 校办企业《财务管理办法》按照企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另行制定。
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。